(2019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假期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假期是指寒假、暑假、国际劳动节假、国庆节假等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假。
第三条 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必须回家,不得滞留学校。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文体训练、军训、招生、守校等活动的学生除外。特殊情况需留校的学生,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假期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第四条 寒暑假以外的节假日学生回家或外出必须请假。外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留校的学生要在所在二级学院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条 寒暑假、节假日等学院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学院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六条 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假期学生注意事项: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遵纪守法,遵守院纪院规,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参加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言行上处处维护大学生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形象;
(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放假前,将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地方;回家或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外出游玩注意防火,避免污染环境,禁止下河(湖、海)游泳或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四)合理安排好时间,按时返校,注意保持与老师同学的联系。
第八条 假期学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的工作:
(一)开好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布置假期学生工作,强调学生注意事项,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学生请假、留校登记工作,加强与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二)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组织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丰富节假日校园生活;
(四)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公布联系电话,确保学生与学院、老师的联系畅通,掌握学生去向和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慰问值班学生和贫困学生。
第九条 假期结束后,学生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深入学生中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假期学生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条 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按学院后勤保卫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假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