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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关于评选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指标及资助(奖励)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年),不占用普通国家助学金指标。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8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整体平均补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鲁荣波、简德彬

副组长:向   江、陈起家

组    员:庹   清、陈远航、贺孝忠、彭桂芳、唐志文、

倪    磊、闵武凌、郑   容、苏    伟、刘震宇、

谷    雨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高   雄

副主任:张志明

成    员:毛秀元、余思影、吴晓尧、吴俊峣、李安豪、

张    虹、张宇霖、杨祖珍、吴晓燕、张   凌

三、评审相关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参评当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专升本学生从本科就读第2年起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下达名额及资助标准开展评审,不得拆分名额、截留资金,严禁将奖助学金抵扣充当班费或者搞平均分配。

(三)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省级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完成初审,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学工处评审小组开展复审,最终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

(四)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原则,各单位上报前须对拟获奖(助)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申报情况,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同时取消该班级下一年度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扣减所属二级单位年终考核相应分值。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

1.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2.本年度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日常消费水平明显偏高。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2.本年度受到任意纪律处分。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为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坚持择优评选;国家助学金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在保障助学兜底。

(九)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属于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发放全过程必须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资助中心准确提供受奖助学生信息,财务处直接将奖助资金拨付至学生本人个人账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代为保管学生银行卡(存折)。

(二)强化信息公开。资助中心依托微信公众号、辅导员工作渠道及时发布名额分配、评审评定、资金发放相关信息;各二级学院第一时间向学生传达相关通知,保障信息传递到位;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公示制度。

(三)健全监督监管机制。各二级学院须成立本单位奖助学金监督工作小组,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1.二次分配资助资金、提取资金充当班费、挪用奖助学金;

2.强制、诱导学生违规使用奖助学金;

3.实行轮流享受奖助学金;

4.工作人员索要、收受学生财物好处;

5.受奖助学生开展请客聚餐、送礼、奢侈消费;

6.其他违反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上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1月3日前将全套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步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需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2.经学生本人填写、学院核实确认的《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助学金申请表》;

3.每位申请学生单独命名的Word版审批表;

4.Excel汇总表格:《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

5.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必须与纸质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申请理由字数要求:助学金申请理由控制在100字以内,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推荐理由、院系审核意见均不少于100字。

注:全部纸质材料采用双面打印,完成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手写签字),纸质版、电子版各留存一份;电子版材料整体打包发送邮箱:34947493@qq.com。

 

附件:

附件1  2026年秋季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ls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列表.xls

 

 

 

                                                                     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