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含2023级新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智慧学工资助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各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8月16日开始
2.学院认定及公示:8月16日—9月30日(初定)
3.材料报送:9月30日(初定)
具体时间安排将结合开学时间及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原建档立卡继续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对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一一进行核实,收集相关支撑材料存档;经核实名单中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应予以记录,并将相应名单反馈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学生本人提出属于上述重点保障人群之列,但未在下发名单中的,各班级、二级学院要重点查验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多方求证核实,属实的应及时将其信息补充到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库中。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4.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表)